HSCG2023035
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3年度储备地块管线迁改综合技术咨询服务磋商公告
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3年度储备地块管线迁改综合技术咨询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3年度储备地块管线迁改综合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HSCG202303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类型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 | 中标、成交家数 |
服务类 | 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3年度储备地块管线迁改综合技术咨询服务 | 1 (项) | 详见第二章 | 人民币960000.00元 | 1(家)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或相关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或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1.获取时间: 2023年 5 月 6 日起至2023年 5 月 1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5.供应商须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并办理响应登记: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注:只接受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已登记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3年 5 月 19 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1.磋商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参加磋商。
3.如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空港大道9号广州空港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园区A4栋3楼
联系方式:020-360504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
联系方式:020-37907789
电子邮箱:gzhs37907789@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女士
电话:020-37907789
附件: